宣城新闻网讯 《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与2020年10月29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7日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情况进行发布、介绍。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悉,自2012年国家住建部等部委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以来,我市共有104个村落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其中67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入选数位居全省第二。为加大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价值,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使传统村落美起来、富起来、活起来,满足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愿望,我市于2020年初启动了《条例》地方立法工作,今年5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共5章38条,从法律层面对传统村落的规划编制、修缮、保护利用等做了详细规定。
《条例》指出,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生态、经济价值,列入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条例》明确,传统村落实行整体保护。传统建筑、河塘水系、古桥、古井、古道、古树、名木等应当保持原有的传统格局和传统风貌,不得改变、破坏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条例》规定,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毁林开荒等破坏传统格局和传统风貌的行为,禁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拆除、迁建传统建筑,或在传统建筑上刻划、涂污。鼓励在传统村落内发展传统农产品、美食、手工艺、特色种植、休闲观光、创意农业,倡导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和展示场所以及传统作坊、传统商铺、中医中药馆、名家工作室、农家乐、民宿等。
《条例》规定,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泾县查济村
绩溪县龙川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