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9月10日上午,我市召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城乡低保标准由2016年年初的450元/人·月和210元/人·月统一提高至2021年的670元/人·月,增幅分别达48.89%、219.05%。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1276人。2021年我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155元/月·人,较2018年提高26.9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2018年的不低于550元/月·人提高至875元/月·人。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4077人,其中集中供养3743人,分散供养10334人。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连续19个月启动联动机制,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发放159.6万人次、4994.4万元。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不断健全。2016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实施办法、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将因病、因残家庭刚性支出列入贫困指标评价体系;2020年,制定支出型生活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扣减办法,进一步完善收入核减政策;修订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办法,规范备案程序。同时严格落实低保渐退等制度。我市相继健全完善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政府购买住院护理保险制度等,适度拓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持续加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和运营,全市已备案养老服务机构162家,现有养老床位1.89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45%。实行“遇困即扶、应救尽救”工作措施,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仅2020年,全市临时救助4389人次,发放资金465.40万元。健全完善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机制日趋完善。2014年建立了市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县市区全面建立由政府牵头、民政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2016年市、县两级建成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并投入运行,实现了民政、公安、人社等9个部门25类数据的实时共享。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等作用,及时掌握困难群众情况;依托乡镇(街道)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社会救助服务“一门受理”窗口,建立“转介”工作机制等;畅通市、县、乡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出台宣城市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民政民生工程评估,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2020年,以宁国市为改革试点,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今年4月1日起在宣州区、泾县推行,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