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近年来,宣城市检察机关坚持站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工作部署,充分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依法严惩洗钱犯罪。一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洗钱案件3件3人、监督立案洗钱案件5件6人、提起公诉洗钱案件6件12人,法院一审生效判决4件9人。我市七个基层院全部消灭办理洗钱案件空白点,办理洗钱案件占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比例为7.64%,办案规模及数量位居全省首位,反洗钱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深化思想认识,在提高站位中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进落实。一是领会重大意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刻认识反洗钱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增强抓好工作落实的使命感、责任感。二是周密安排部署。市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推进举措,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反洗钱办案团队,并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集中安排部署,要求市院相关部门、各基层院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质效,坚决把反洗钱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策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检察办案中。三是定期调度推进。坚持把反洗钱工作列为市检察院党组重点工作和院领导对基层院调研督导重要内容,通过召开全市检察工作调度会、半年工作点评会、专项调研、定期通报等形式,跟进工作进展、共商推进举措、及时补齐短板,形成市检察院党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和基层院协力推进落实的良好态势。
强化法律监督,在依法审查中履行主导责任。坚决摒弃“就案办案”的思维,强化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紧盯关联犯罪,综合运用引导侦查、立案监督、追加起诉等手段,强化监督、扩大战果,实现精准高效打击。一是强化意识转变。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改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陈旧观念,引导干警强化反洗钱工作意识,压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责任,要求在办理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和其他下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梳理洗钱犯罪线索,切实加大对洗钱犯罪的追诉力度。二是强化引导侦查。积极介入相关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引导侦查取证,查清洗钱事实,完善证据锁链。三是强化立案监督。通过精细化审查洗钱上下游犯罪案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四是强化追诉漏罪漏犯。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综合运用直接追诉和建议追诉监督方式。对关联案件中洗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直接以洗钱罪予以追诉。
完善工作机制,在协作配合中提升整体合力。我们通过建立健全外部协作、考核评价、能力提升、案例培育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是加强外部沟通协作。会签《关于联合开展洗钱犯罪专项打击的通知》,建立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专门联络人员,定期互通洗钱以及上游犯罪情况,共同研判洗钱犯罪线索,提高案件线索转化利用效率,形成打击合力。二是统一法律适用共识。建立公检法反洗钱会商工作机制,围绕洗钱犯罪的证明方向、证明思路、证明方法及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达成共识,统一法律适用和执法尺度,确保诉判一致。如宁国市院与相关部门联合会签《反洗钱协调工作机制建设备忘录》,在洗钱犯罪罪名适用、证据标准、案件处理等方面形成共识。三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反洗钱的立案监督、提起公诉、追诉漏罪漏犯等纳入业务考评内容,引导检察官注重对上游犯罪同步审查,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真正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整体推进的良好效果。四是提升专业办案素能。积极开展专题业务培训,丰富知识结构,开阔办案思路,提升案件审查和出庭公诉能力。注重用好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引导干警强化工作意识、借鉴工作经验、掌握办案方法。宣城市检察院总结上报的一起洗钱典型案例被省院编入全省典型案例。落细捕诉一体和专业化办案要求,实现上游犯罪与洗钱案件全流程办理,确保办案思路的延续性、证据体系的完整性,努力降低案-件比,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按照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落细工作责任,争取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推进全市反洗钱工作开展。加强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基层院加强对洗钱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提前介入侦查工作,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提高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反洗钱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案件会商、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全力推动反洗钱工作,进一步提高打击洗钱犯罪的能力水平,为有效惩治洗钱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