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还是在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宣城市政协原副主席夏天爽几乎都能插上手,并且敛到财。今日,其因涉嫌受贿140余万一案在滁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院指控,1997年,夏天爽在任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力排众议”,决定聘用黄山市水电建筑安装公司原副经理张某某为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为了感谢夏天爽的“知遇之恩”,1999年春节前,张某某来到夏天爽的办公室“奉送”人民币5万元。作为“回报”,就在当年上半年,夏天爽就让张某某顺利地取得了该市“佳佳乐”小区的承包开发权,并且多次为张某某“协调”开发中遇到的难题。1999年九十月份,当得知夏天爽的儿子正在筹办婚礼时,张某某当即准备了7万元现金,夏天爽令儿子将其取回,并用该款购买了一套住房。
2000年8月至2002年8月,按照夏天爽的指示,宣城市开发区土地分局先后分三批委托张某某“造地”2000亩,并按照每亩2500元支付其“造地”费,仅此一项张某某就获利300余万元。为了感谢,2002年底一天晚上,张某某一次送给夏天爽现金50万元,并称这是“造地”赚的,夏天爽当即笑纳。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6年11月至2003年2月,夏天爽在担任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6年多时间里,不论职位高低,官职大小,钱多钱少,“来单照收”贿金计人民币140.1万元、美元1600元、购物券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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