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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爽受贿一审获刑十四年 宣判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19:29

  8月20日,由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起诉的安徽省宣城市原政协副主席(副厅级)夏天爽受贿案在滁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夏天爽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140.7万余元、美元1600元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夏天爽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8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40.1万元、美元1600元、购物券6000元,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夏天爽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退缴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夏天爽在宣判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夏天爽,男,1945年7月13日生于安徽省宁国市一个农民家庭,大学文化,1992年9月至1996年11月担任中共旌德县县委书记,1996年11月至2003年2月担任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3年2月至2006年7月担任宣城市政协副主席。2006年8月17日,因涉嫌受贿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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