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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非机动车须上牌行驶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19:54

宣城传媒网讯 从3月1日起,我市非机动车辆管理实行新办法:未办理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及燃油助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将视情况受到处罚。
  按照规定,从去年11月1日起,我省非机动车开始登记上牌;从今年3月1日起,无牌上路的将受到处罚。考虑到部分市民由于时间关系没有及时上牌,我市交警部门将宽限一些时日,先进行一段时间的管理之后,再进行处罚。


登记上牌

登记范围=>非机动车(主要是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燃油助动车。

登记地点=>梅溪路116号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或所在地的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购车发票和复印件、车辆出厂合格证料。

上牌费用=>办理非机动车牌证的,按每车12元收取非机动车号牌及登记证工本费。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按每车32元收取临时通行证标志及登记工本费。列入城市低保的人员可以凭《城乡低保卡(证)》免收上述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免费。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之前,车主必须先行缴纳交强险,办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临时通行标志办理

以下三类非机动车须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一)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以汽油机为驱动的车辆,如燃油助力车等;
  (二)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系未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驱动的车辆;
  (三)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系取得了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未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电动自行车”的电驱动车辆,如电动摩托车等。

处罚依据及标准

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未登记上路等违规行为的将受到30到50元不等的罚款,三类需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所有人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须知

1、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2、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3、从3月1日起,我市将对非机动车和燃油助动车的行驶车道进行严格管理,非机动车必须走非机动车道,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必须走轻便摩托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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