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 5月5日上午,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对全省首届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等进行了表彰。宣城市荣获“安徽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宁国市获得“安徽省首届文明县城”称号,在受表彰的15个“首届文明县城”中排名第六。
此外,绩溪县、泾县获得安徽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称号;宣州区水东镇、宁国市港口镇获得安徽省首届文明乡镇称号;泾县茂林镇、旌德县白地镇、广德县邱村镇、绩溪县瀛洲乡获得安徽省创建文明乡镇工作先进乡镇称号;宣城中学、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等50多家单位获得安徽省第八届文明单位称号。
根据安徽省文明委工作安排,我省于2007年开展了首届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乡镇和安徽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创建文明乡镇工作先进乡镇、第八届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经过自愿申报、组织测评、择优推荐、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等程序,向省文明委提出了推荐名单。省文明委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市县采取实地暗访、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式进行了测评,对申报的单位和乡镇进行了随机抽查,在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委、省政府、省文明委领导同意,形成了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乡镇和安徽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创建文明乡镇工作先进乡镇、第八届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于2008年4月18日—4月24日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