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宁国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在参合农民筹资上:出台了《宁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管理规定》,规定筹资工作实行“三定”,即定时:每年11月份为筹资月;定点:在村民组和自然村设点收缴参合金;定人:由联村干部具体组织,村两委和村民组负责人设点收缴。同时为进一步降低筹资成本,探索新型的筹资机制,宁国市推行滚动筹资,农民在非筹资月期间,可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缴纳下一年度参合金,这项工作的实施将极大程度地方便农民参合。
在医疗费用补偿上:市政府对宁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作了重要调整:一是针对需血液透析的肾功能不全这类病人的实际,将这部分病人纳入慢性病管理,发生的血液透析门诊费用按照慢性病补偿比例进行补偿。这将切实缓解这类人群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二是对于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补偿,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就诊证及身份证到市内任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以在就诊的同时直接领取门诊统筹补偿金。 (陈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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