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 日前,宣州区法院对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崔勤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来自宣州区法院的信息说,2004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崔勤与姚传林、王泽勇、朱官彪(均已判刑)、张周广(另案处理)携带锄头、铁锹、钢钎,在洪林镇叶家湾茶场河道,掘开一座明代墓葬。2004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崔勤与姚传林、王泽勇、张周广携带盗墓工具,在洪林镇叶家湾水库北坡掘开一座宋代墓葬,盗走一件宋代文件(案发后,被盗文物已被追回)。当月初的一天晚上,崔勤与姚传林、王泽勇、朱官彪、刘家勤(另案处理)等人携带盗墓工具,在孙埠镇玉粒村董村组后山上,将死者罗某坟墓挖开,盗走墓中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副。
宣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勤为盗取古墓中的文物,伙同他人盗掘明代、宋代古墓葬,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盗取他人坟墓中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应当进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戴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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