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新农合实行门诊补偿定点直报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19:00
日前,宁国市调整了《宁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确定门诊补偿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报。宁国市合管局经过调查测算出台了《宁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门诊统筹基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额中按照人均9元标准提取,用于参合对象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及市内一般门诊费用补偿。据了解,宁国市实行的门诊统筹直报的补偿模式在全省尚属首次。
2007年元月一日起,参合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实际发生可补偿门诊费用10%的比例直接兑付门诊补偿金,并实行单次门诊补偿封顶线,具体标准为:市、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费用最高补偿额分别不得超过8元、6元、4元,对于纯中医中药门诊处方单次门诊最高补偿额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2元。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门诊补偿金经审核后由市合管局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并实行总额控制、超支不补,节余收回滚存使用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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