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冯强 罗艳萍) 绩溪县的胡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胡某并未痛定思痛重新做人,而是在两个月的时间内疯狂盗窃26起。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出罚金人民币1万元。
自2006年7月起至2006年9月5日止,被告人胡某先后采用爬墙、踢门、撬锁等手段,多次入户行窃,作案26起,共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917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有犯罪前科,系累犯,而且犯罪手段较为恶劣,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作者单位:绩溪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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