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 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残害泾县交警刘荣寿案”的凶手金多升,日前被执行死刑。
“金多升残害交警案”,因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荣寿生前系泾县交警大队交警,2006年4月15号值勤时因公殉职,倍受社会各界关注。老区泾县县委曾做出决定,号召全县公安干警和全县人民向人民的好警察刘荣寿同志学习。(王海金 章云 杜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