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 为确保新学期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顺利实施,2月5日,宣州区召开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会议,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从2007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是中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只允许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除此之外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取消各种如学籍管理费、补课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班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切费用,同时取消其它各项服务性收费,包括试卷费、存车费、饮水费、校服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费;计算机房一律不再收取机房建设费;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
在2007年春季开学前,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及代办费用,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中小学生的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投保,严禁学校统一办理,学校任何工作人员也不得代办,更不允许与学生的书本费等一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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