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农村建设中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较低,群众用药难、用药贵,药品安全无法确保的实际情况,郎溪县重点开展了村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截至2006年底,该县已有150家村级医疗机构被授予“规范药房”称号,占现有村级医疗机构的83.3%。
2006年初 ,该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两部门共同出台了《郎溪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医疗机构药房在人员管理、药品购进、药品储存与养护、药品调配使用等方面制度健全、管理到位。为此该县药、卫部门联合面向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从业人员举办了培训班8期412人次。同时,结合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集中两个月时间对全县180家村级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进行了上门指导与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药房”标准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整改,对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目前,该县通过验收的163家县、乡、村医疗机构已全部建立起动态监管档案,实行安全信用等级,今后将根据跟踪检查情况对信用等级进行相应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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