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颁发《宣城市推广普通话的若干规定》、《宣城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两个规定对我市社会用语用字的范围、场合、规范标准、管理职责等方面作了明晰要求。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其颁布施行将使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对加快我市推广普通话和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将会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