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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初始提名责任人”这个牛鼻子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19:08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新华每日电讯3月5日刊登吴建路、林晓蔚撰写的“每日一评”《抓住“初始提名责任人”这个牛鼻子》,全文如下:

  在安徽宣城市,“带病”的干部如果被提拔,将有“连坐”——如果发现干部提拔前就有严重问题,则初始提名责任人也将被追究责任(新华社3月4日报道)。遏止干部“带病上岗”,这个办法如果执行起来不打折扣,应该会有效。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各地已有不少规定。问题是,规定不能过于笼统、模糊,如果“原则性”的多,可操作性的少,再怎么“严禁”,再如何“问责”,怕是要雷声隆隆却雨点稀稀。宣城的这个办法,好就好在具体,操作性强、指向明确,抓住了“初始提名责任人”这个牛鼻子。

  谁都知道,“自上而下”仍是干部选拔至关重要的环节,“初始提名”对干部提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始作俑者”,后面的许多环节和程序,往往难“入围”。“初始提名”看走了眼,或因“偏爱”而“蒙尘”,或因“潜规则”而“做戏”,正是干部得以“带病提拔”的源头。问责“初始提名责任人”后,想要提名某人,提名者就得当心了。提名因此而严肃起来,谨慎考察干部的“前尘往事”,看有无瑕疵和污点,这对被提名的干部有好处,对提名者也有好处。这种措施由于让公开透明落实在责任上,小圈子小集团会因此而不敢“猖獗”,买官卖官者也将有所收敛。

  问责制如果不细化,就会停留在口号上。较之其他领域,干部提拔任用这样的事情,“隐秘”环节更多,失察责任谁担更“模糊”。追究“初始提名责任人”,“隐秘”可望变公开,“模糊”可望变清晰,想把责任一推了之,怕是不太容易了。

  追究责任,很多时候只是亡羊补牢,即使是有“初始提名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的办法,也要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举荐和任命。亡羊补牢怎么说都是下策,造成的损失很多时候是无法弥补的。此外,我们还需要关心一下问责的成本:初始提名责任人的处罚如果不疼不痒——比如处罚污染企业,责任成本远远小于获利成本——那这个问责也不会有好的效果。笔者更建议:不但要把责任追究具体化、清晰化,还要把监督措施具体化、清晰化,才能既防“带病上岗”,又防“上岗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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