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政府日前下发了《泾县实施〈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涉及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文物、公安、工商、林业、建设规划、土地、乡镇政府、旅游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晰,确定了奖惩标准,鼓励个人维修、参与古民居的开发利用。泾县登记在册的古民居有1000多处,保护工作难度较大。(泾县文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