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泾县法院对一起非法行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决被告人章福林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今年44岁的被告人章福林系泾县茂林镇农民,初中文化,无医生执业资格却长期在泾县茂林、安吴、云岭、中村等乡村从事营利性诊疗活动。2006年8月10日,章经人介绍为村民朱某某治疗背部损伤,章采用针灸、拨火罐等方法为其治疗,并收取300元的治疗费。几天后,章再次在朱某某背部针灸时,因针扎得过深,将朱某某的肺部刺穿,致使朱胸闷、呼吸困难。经医院对症治疗后康复,经检查其病情系被针灸扎伤肺部导致左侧血气胸。其伤势经鉴定为轻伤。
同年8月24日,另一村民朱某因左手腕部损伤经章福林针灸治疗后,感到手臂、胸口、背部疼痛。后被家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后才得以康复。(泾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