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民政厅传来消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追认刘荣寿同志为革命烈士,其直系亲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2006年4月15日凌晨,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警刘荣寿在拦截一辆逃避检查的货车时,竟被司机金多升驾车撞倒并轧过,不幸因公牺牲,年仅36岁。刘荣寿因公牺牲后,倍受社会各界关注。泾县县委号召全县人民向刘荣寿同志学习。
2006年9月14日、21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对金多升故意杀害交警刘荣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控辩双方辩论激烈。虽然被告金多升全面翻供,对犯罪事实百般抵赖,且认罪态度十分恶劣。但终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1月19日,犯罪分子金多升在宣城被执行死刑。(黄玉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