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2007年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宣发[2007]1号文件),强调加快市级重点项目建设。
意见指出,重点项目建设是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4+2”重点工作之一,加快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效应,对于决战“十一五”、建设新宣城,推进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市直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工作的主要精力用于推动市本级发展上,把推动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抓好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上,圆满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意见明确指出,今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确定为2类55个,总投资约202亿元。续建项目21个,总投资84.8亿元,其中重点工业项目10个,总投资50.7亿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个,总投资31.7亿元;社会事业项目3个,总投资1.7亿元;服务业项目1个,总投资0.7亿元。新建项目34个,总投资116.9亿元,其中重点工业项目10个,总投资11亿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个,总投资87.6亿元;社会事业项目12个,总投资7.8亿元;服务业项目2个,总投资10.5亿元。
意见要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要本着一切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积极采取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举措。对以各种理由和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扰乱项目建设环境或拒不执行有关优惠政策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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