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泾县城东高架桥建设工程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带着查询申请函,来到泾县人民检察院,查询即将报名参与泾县城东高架桥建设工程招标的“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等13家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行贿记录。这是泾县检察机关受理的首例关于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据介绍,泾县城东高架桥建设项目投资将达数千万元。得知检察机关开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后,该建设工程指挥部非常重视,在预审参与泾县城东高架桥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正式报名之前,就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查询申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其参与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限制范围,加强市场准入和诚信体系建设。(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