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广德县城区锅炉烟尘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德县烟尘污染防治实施办法》(政府令第1号)规定,广德县立即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主要负责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及十一个相关职能单位为成员的一个县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从县直相关单位和桃州镇各社区调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面整治工作。
此次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整治工作已经于3月份全面启动,对县城区内的各类民用、工业用燃煤锅炉全面纳入本次整治范围,在对县城规划区内的燃煤锅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属淘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燃煤锅炉和不符合城市规划、有碍城市景观形象的燃煤锅炉限期拆除;其它燃煤锅炉限期治理,使烟尘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排放的标准并满足功能区要求。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于8月底前全部完成,到时将有效改善广德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