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周斌) 郎溪县在村村通工程建设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实施“阳光”工程,防止腐败现象,确保了全县村村通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去年以来,全县共投入4430万多元,已完工村村通公路185公里,建设过程中未出现一宗违纪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道路改造技术等级标准,做到“四要”。切实做到:申报计划要切实可行;工程施工前要进行科学的测量设计,按规范的编制和图纸进行改造;各乡镇、村在动工前要写出报告,经县交通局审批后方可开工;工程完工后要由质量检查组进行验收。
二是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建立“一路一档”的资料管理制度。对每条公路的改造做到“八有”:有施工图纸、有施工图批复文件、有施工合同、有廉政合同、有开工报告、有工程检查记录、有拨付资金文件、有竣工验收表。
三是抓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对全县所有村村通工程一律实行招投标,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有效降低了造价。
四是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建设工程集体讨论和工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的廉洁高效。县交通局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廉政合同》和《工程监理廉政合同》,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工程预算管理,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工程财务公开,凡属工程重大事项均由集体讨论确定;在财政局设立农村公路建设专用帐户,将省、县的补助款划入专帐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六是加强督促检查。县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交通部门的负责人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研和工作指导,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工程管理不力、监督不严、措施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村村通工程不符合标准的,一经发现马上勒令停工,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工程队进行整改。同时,加大宣传、监督力度,防止借村村通工程建设之机进行乱集资、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