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网纪) 近日,宣州区政府发布(2007)56号通告,决定对重点工程建设环境进行集中整治,以维护重点工程建设秩序。
近年来,极少数不法分子、涉恶势力为牟取非法利益,阻挠该区范围内的一些重点工程建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维护重点工程建设秩序,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宣城市委、市政府决定4月25日至7月25日期间,对重点工程建设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宣州区政府具体承担此次整治工作。
宣州区政府在《关于维护重点工程建设秩序的通告》中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阻挠工程建设正常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区直相关部门及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有关执法机关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强行承包工程的;(二)强买强卖、强行装卸,敲诈勒索的;(三)煽动、唆使群众阻挠工程施工,聚众闹事的;(四)故意损坏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 (五)哄抢、偷盗工程建设器材和物资的;(六)强行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影响施工的;(七)围攻、谩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或工程施工人员的;(八)其它影响工程建设环境和秩序的违法行为。
通告还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手段处理涉及工程建设的矛盾和纠纷,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及时举报扰乱重点工程建设秩序的行为。(举报电话:0563-3017025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