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朱于斌 张明珠 方爱女) 近年来,旌德县从规范卫生医疗单位分娩管理工作入手,全面实施计生、卫生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接生行为,着力加强对计划外怀孕人群的监控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全县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和综合节育措施到位率。
一是由卫生部门牵头,在全县各医疗单位的妇产科室、门诊实行接待产妇查验证件登记制度。医师和助产人员在接待待产妇时要对产妇的生育情况进行查验、核实、登记,如发现所提供的《生育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不全、不真实等情况,及时与产妇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联系,并作好登记。
二是建立计生、卫生信息及时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全县城乡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待产妇后1小时之内将产妇的已有生育史,再次生育等情况通知其户口所在地计生行政部门。对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处理后的1小时之内通知;全县开展接生、人流、引产业务的卫生医疗单位按月收集本院(所、站)的出生、人流、引产等信息,在下月初抄送辖区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作好信息登记、分类,并及时通报给有关乡镇。
三是卫生、计生联手,全面整顿坚决取缔非法接生行为。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依法取消其资格,不得再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对城乡诊所非法接生的,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四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按要求落实查验登记制度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由县纪检会、监察局或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的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对没有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或警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违反规定,未履行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未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