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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新规定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19:30

  宣城传媒网讯 日前,绩溪县就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设置门诊医疗资金及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最高支付限额又有补充规定。
  参保城镇居民设置门诊医疗资金。具体标准为: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每人每年5元;18周岁以上每人每年20元(该资金归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门诊医疗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及购买药品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参保城镇居民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正式发票在规定结算期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参保在校学生、儿童如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急)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凭所在学校证明在规定结算期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特约记者:黄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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