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宁国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建立优秀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带薪支教制度的实施意见》。据悉,这是该市五年来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次就民办教育发展问题出台具体意见。
针对民办学校教师师资不均衡和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流通不畅、无序的问题,《意见》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民办学校的需求和申请,有计划地选派业务精良、素质过硬的优秀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带薪支教,服务期一般为三年。公办教师合理、有序地到民办学校支教,其工龄和教龄连续计算。支教期间,公办学校发给支教教师基本工资,其余部分由民办学校按原工资标准补齐,其原津贴部分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分配。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按原渠道享受。在同等条件下,参加支教并考核合格者在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