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开华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昨日被六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受贿所得和来源不明财产被追缴。
现年56岁的陈开华系当涂县人,曾任马鞍山市雨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宣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市级)。因涉嫌受贿,于2006年11月27日被逮捕。今年5月23日,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6月21日在舒城县法院开庭审理(本报曾报道)。
审理查明,自1996年10月至2006年5月期间,陈开华共受贿人民币57.2万元(其中10万元未遂),美元6.2万元、港币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和价值港币2.8万余元的手表各一块。
除此而外,六安中院还查明,陈开华家庭现有财产和历年支出、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与其能够说明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收入外,尚有人民币58.9万余元、美元0.18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六安中院认为,陈开华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应两罪并罚,因陈开华受贿事实中有10万元人民币属犯罪未遂,且陈开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回全部赃款赃物,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