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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14项规定服务民营经济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19:41

宣城传媒网讯 宣城市检察机关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中,近日出台了14项规定,开展检企共建,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
  近几年,宣城市民营经济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占全市经济成分的95%,经济增长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市县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全体检察机关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执法思想,坚决克服民营经济发展好坏与检察工作无关的思想,通过法律知识培训、上法治课等多种形式,增强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帮助规范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民营企业依法治企,遵纪守法,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检察机关还规定,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务必真心实意为民营企业办实事,自觉为他们保驾护航,排忧解难。对民营企业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和不服民事行政案件处理申请抗诉、执法人员向企业受贿的案件优先受理、查处涉及商业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案件优先监督,为他们创造公平宽松的发展环境。
  宣城市检察机关决定,在确保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切实做到“五不准”:不准随意开警车,穿检察服到民营企业调查,不准随意传唤民营企业负责人,不准随意查封民营企业帐册,不准随意冻结民营企业银行帐户,不准随意对民营企业负责人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划清违法、违纪、违规界限,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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