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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民办学校2007年办学情况检查即将展开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19:42

宣城传媒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民管[2005]1号)、《宣城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申办审批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将在2008年1月至5月,开展2007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分为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进行,检查结果将于2008年5月底前公布。
  自查阶段须报送的内容有:2007年办学情况自查报告;调整后的教职工名册、资格证明文件;现在学校班级数、学生数;招生广告备案手续情况;本学期财务收支状况统计表;由会计师事物所依法进行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在检查阶段,市教育局检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宣城市民办学校检查标准》,对民办学校在依法办学、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与行政管理、财产财务管理、办学质量与效益等方面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同时对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开展全面大检查。对报送材料真实、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成绩突出、学校稳步发展的学校进行抽查。
  市教育局强调,凡是有下列十种情况之一的,所涉及的学校要限期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这十种情况分别是:一、学校管理混乱,有教职工、学员投诉、上访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社会稳定,经查证属实或存在严重的教育教学质量问题尚未纠正的;二、存在安全隐患的;三、办学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并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整改意见置之不理的;四、未经审批机关备案,擅自与外地市或其他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的;五、未经审批机关备案,擅自刊发或更改广告内容的;广告内容已过期,未到审批机关重新进行广告备案的;六、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七、对于学员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八、存在其他重大问题或严重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的;九、学历教育学校未与专职教职工签定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十、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损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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