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一线基层和县(市、区)调动人员将由过去传统的商调方式转变为公开选调方式。
今后,我市市直单位从各基层和县(市、区)、乡镇选拔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除涉密等政策规定的特殊岗位,都将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根据市直机关的需求,每年定期组织1至2次公开选调。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对近三年来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在参加公开选调考试中可适当加分。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也将采用相应的公开选调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人才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有效控制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