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戴全兵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今年36岁的被告人戴全兵,自1998年5月起相继担任或兼任泾县气象局科技产业股股长、防雷检测站站长、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经理、气象科技服务部经理、气象局副局长、县防雷办主任等职。2007年1月,戴全兵任安徽郎溪县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至2007年1月间,戴全兵在泾县任职期间,利用其从事和负责本单位气象科技服务创收的工作职务之便,私设银行账户,多次采取收款不入账、“一票两开、大头小尾”的手段,侵吞防雷检测费、审定费、电视宣传费、“121”信息费等118笔,合计人民币44.62余万元。
案发后,戴全兵在宣城市气象局及市纪委调查时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检举他人犯罪线索且得到检察机关的证实。同时还分别向宣城市气象局、市纪委退赃5万元,并表示自愿将用贪污的赃款构建的二套别墅(经评估工程造价30余万元)予以退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全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达44.6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自首、立功、庭审中自愿认罪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