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宁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政策又有新调整,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从原来10%提高到15%,单次补偿封顶线分别由原来的6元、4元提高到8元、6元,对于纯中医、中药门诊处方单次补偿封顶线可提高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