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 近日,宣州区物价局会同宣城市价检分局查处一起由国家发改委层层交办“关于举报宣城市宣州区网吧协会统一规定上网最低收费标准”的群众来信举报案件。
宣城市老年协会部分同志向国家发改委举报宣城市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宣州区工作站下发《关于调整网吧上网收费价格的通知》,统一规定上网最低收费标准:100台以上网吧每小时不得低于2元,100台以下小网吧每小时不得低于1.5元。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统一提价,还向市区44家网吧收取每户1000元押金。
经查,情况基本属实。宣城市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宣州区工作站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此,物价部门迅速作出处理:一、宣城市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宣州区工作站再发通知,立即废止《关于调整网吧上网收费价格的通知》,确保上网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公开竞争,明码标价,明白消费。二、12月5日前,清退所有网吧押金。至12月7日44户4.4万元押金已全部清退。三、责令宣城市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宣州区工作站对此事写出书面检查。杜绝今后发生类似事件。鉴于此案在查处前,宣州区文管办已接群众举报,先行电话通知纠正,态度较好,故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