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 根据《安徽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安徽省园林城市暂行标准》的规定,我市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的创建工作。经园林绿化管理处审查推荐,省建设厅审核,省建设厅建城[2007]305号文件首次命名宣城市市委党校、宣城市国家税务局、宣城市第二中学、广凯丽景花园四家单位(小区)为省园林式单位。为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工作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创建园林城市,宣城市建委园林处将继续推进园林式单位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