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 1月17日上午,郎溪县物价局接到河南省(车号为豫P27584)一位货运车主梁先生的举报投诉,举报人反映: 15日早晨其运送货物驾车行驶至宣广高速公路时,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过交警等相关部门处理后,由郎溪县十字立通汽车修理厂对其事故车辆进行了施救,修理厂拟对事故车辆收取施救、吊车、人工搬运等费用5700元,双方就费用问题产生矛盾,梁先生遂分别向市物价局及郎溪县价检分局进行了投诉。
分局接到梁先生的投诉后,及时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十分重视,要求价检分局立即着手进行调查核实。分局检查人员冒着严寒和纷飞的大雪在半小时内赶到了该修理厂,并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在当事人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对具体收费标准一一进行了测算,并当场作出处理:一是将属于物价部门管理的高速施救费超标准准备收取的1250元予以了剔除。二是对不属于物价部门管理的收费行为,在要求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同时,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取得了一致。对此,举报人十分满意,拉着检查人员的手依依不舍地说:“多亏了你们呀!你们真正是为民办实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