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 元月11日,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万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金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及市区其它液化气经营单位,调整民用液化气零售价格。
通知说,依据近期市场液化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宣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民用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决定从2008年元月12日起调整民用液化气最高零售价格。
通知指出,民用瓶装液化气最高零售价由7.30元/公斤调整为6.93元/公斤。即:瓶装12公斤液化气最高零售价由88元/瓶调整为83元/瓶,瓶装14.5公斤液化气最高零售价由106元/瓶调整为100元/瓶;民用管道液化气最高零售价按1m3管道液化气燃值等同于2.5kg瓶装液化气燃值换算,并相应调整。
市物价局强调,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不得短斤少两,必须按规定在液化气供气站点对其实际销售价格和送气价格实行明码标价。违者,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