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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涉民工工资 法院快速审结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19:52
春节前夕,泾县法院快速审理了一起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卜某在3日内给付拖欠原告查某的工程款19810元。这样,查某请来进行粉刷工程的几十名农民工工资总算有了着落。接过判决,查某在法庭上紧紧握着承办法官胡银华的手,激动地表示:“太感谢法官了,法院的判决太及时了,这下我们的工资有着落了!”。
  2007年1月8日,查某与卜某签订了“皖南第一街国际大酒店内部分包协议”,约定查某负责该酒店1到12层的内部粉刷工程,工程总款为82062元。签订协议后,查某请来了数十名农民工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卜某分批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007年8月20日,查某全部完成了协议约定的工程,并进行了验收。验收后卜某只支付给查某3000元后便不见踪影,查多次电话联系卜某,卜某均以种种理由搪塞,就是不给拖欠的工程款,查某只好在工地等候。眼看年底春节将至,卜某仍没有付款的意思,拿不到工程款,他也没办法兑现请来做粉刷工程的数十位农民工的工资,着急之余,查某遂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将卜某起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工程款,让手下的农民工兄弟过个好年。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胡银华在阅卷时发现该案的帐目不清,而且原告查某诉请的数目可能存在误差,考虑到原告查某由于其自身法律意识缺乏所限而导致诉讼能力的低下,而该工程款能否及时兑现,不仅涉及到原告个人的利益,更影响到数十名农民工的利益,而且春节将至,工资还没有着落,查某所请的几十名农民工的情绪有可能激化,矛盾亦可能会升级。针对以上情况,胡法官耐心地向查某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组织原、被告双方对工地施工期间的单据进行核对结算,最终计算出拖欠工资的准确数额为19810元。
  此后,胡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最终由于双方在给付期限的问题上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胡法官考虑到年底将至,虽然离审限还有2个月的时间,为了使农民工兄弟能安心地过个好年,他及时安排了开庭,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进行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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