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 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2月下旬宣布:2008年国家继续在稻谷、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 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调整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75元、中晚籼稻76元、粳稻79元;小麦最低收购价格调整为白小麦75元、红小麦70元、混合麦70元。 据悉,与 2007年执行的价格相比,稻谷和小麦分别上调了0.08元∕公斤和0.06元∕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