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3月7日,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去年工商部门查处的10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件,其中我市一件案例成为典型,排在第七。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这起名为“某饮料厂生产假冒可口可乐、雪碧”的案例。2007年5月30日,宣城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郎溪县涛城镇附近某饮料厂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用于生产假冒可口可乐、雪碧的原材料价值9.882万元,假冒可口可乐、雪碧包装物11万套,假冒可口可乐、雪碧成品960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宣城市工商局已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