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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 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19:56

宣城传媒网讯 3月11日,副市长丁绍东在《宣城日报》撰文,就今年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只要大家共同行动起来,我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一定能够不断向前健康发展。
  文章指出, 自1997年起,中消协每年都要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确定主题。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其涵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近几年来,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广泛参与下,取得了可喜成绩。市场消费环境明显改观,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消费者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科学消费观念逐步形成,社会消费水平和质量日益提高,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去年,全市消费者协会共解决群众投诉86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6.4万元。当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消费维权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仍然任重道远。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还提出要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开展“消费与责任”主题活动,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文章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发挥主导作用。当前,要继续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商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要加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人民群众能吃上放心的食品、用上放心的药品;要密切关注教育、医疗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要加强对垄断行业的成本审核和价格监管,调控公共服务品的价格上涨幅度,保持居民消费价格的基本稳定。
  企业要认真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起到第一责任人作用。要视“顾客为上帝”,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在创造利润的同时,树立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经济伦理规范自身行为,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在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自己,当好社会的“企业公民”。
  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崇尚节约,爱护环境,做一个负责任的消费者。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揭露和曝光,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贡献的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开展消费咨询、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章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只要大家共同行动起来,我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一定能够不断向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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