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特约撰稿人
府山广场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活动给人的深刻印象至今不能忘却。自设立消费者权益日以来,人们似乎天天盼着3·15。这不,街头有工商教市民如何维权,烟草手把手教人们如何辨别香烟的真假,还有,开发区空地上熊熊燃烧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大火,等等。所有的举措,给消费者的感觉,至少这一天,我们可能还算的上是 “上帝”!
在短暂的欣慰之余,心里总感觉到有些不是滋味,在市场监管方面,我们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建立了以质监负责生产领域、工商负责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管体系,设想如果各部门能执行到位,生产的由质监管,商场的由工商查,一旦消费者买到假货,直接找这些部门索赔,那么市场上还会有假货吗?
制假、贩假之所以长期存在并泛滥,一方面,说明社会诚信的缺失,另一方面,也暴露各部门协同监管的缺位。几天前,看过一篇关于德国司机闯红灯经历的报道:由于侥幸地闯了一次红灯,他不仅受到交警部门应有的惩罚,而且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麻烦更让他伤透了脑筋。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通知他,要增加车辆事故保险缴纳比例;银行通知他的妻子,从他丈夫闯红灯之日起下个月增加其住房贷款还款比例;而他的儿子也被告知其所享受的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也被缩短。
诚然,在中国,目前我们还没有健全的信用体系,自然我们不可能让造假者、贩假者为他们的所为付出倾家荡产的沉重代价。但,我想,如果我们的监管部门能真正负起责任来,全天候、经常性地恪尽职守,至少会给他们以极大的震摄!无论怎样,消费者对3·15的过高预期是极不正常的,每年仅有的一个3·15也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