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 好端端的马路隔三差五被“开膛剖肚”,刚修好的人行道动不动就“开挖”,埋管布线...这些“煞风景”、影响交通、市容,为老百姓所诟病的现象,已被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所禁止:我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将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原则上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挖掘。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在征得规划、市政、交警等部门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暂行规定指出,管线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申办有关规划建设行政许可。
规定还要求,管线路由及工程实施方案应当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其施工按要求实行有测绘资格的单位施工前放线、覆土前竣工测量等规定。管线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按规定要求,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