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年底,市直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全部通过验收,被授予“规范药房”。全市医疗机构药房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各医院在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等环节存在的质量隐患得到进一步消除,在确保终端环节药品质量的同时,为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006年以来,宁国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活动,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确立了创建标准,坚持把规范药房的创建与医保定点单位资格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发证验收相结合,努力争取领导重视和资金投入,突出抓好宣传发动和指导帮促,有效促进了宁国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目前,宁国市已有201家医疗机构通过“规范药房”验收,县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规范药房”建设合格率分别达到100%,90%和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