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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部署“特殊党费”交纳工作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20:06

5月21日,市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精神,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尊重和鼓励党员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灾区,以实际行动向灾区奉献爱心。
  通知指出,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我市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县市区的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交县(市、区)委组织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工委及代管单位党委的,可通过市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通知明确,我市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基层党委代收后交县(市、区)委组织部、工委、代管单位党委,再转至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其中,交纳500至1000元“特殊党费”的(含500元),由省委组织部出具《党费收据》;交纳500元以下“特殊党费”的,由党员所属县(市、委)组织部、工委及代管单位党委出具《党费收据》。
  截至到5月20日,全市共收到“特殊党费”2万余元,有关交纳、上交、统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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