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市区殡葬活动,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新风,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暨全国优秀旅游城市,近日,市政府发布宣政〔2008〕35号通告,就规范市区殡葬活动作出规定。该通告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该通告对市区范围内送葬路线、祭奠方式、移风易俗以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在送葬方面,通告要求凡在市区内死亡的人员,亲友送葬一律取直道前往殡仪馆。在祭奠方面,严禁在市区户外、公共场所抛洒、焚烧冥纸等殡葬用品;严禁在市区户外设灵堂、做道场,不得以乐队演奏、高音喇叭播放音 乐等方式举行哀悼活动;严禁在市区制作和销售纸人、纸屋、纸马、纸车等封建迷信物品,以及利用这些物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通告要求市、区各级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移风易俗,当好群众表率。对于出现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将视情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通告对公安、城管执法、民政、工商、监察等部门在规范市区殡葬活动中的职责作了界定,并要求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负责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和公墓的规范管理,并提供优质服务;公安部门负责市区主次干道送葬车辆的管理,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处送葬时抛洒冥纸等活动;城管执法部门、宣州区政府负责查处市区户外设灵堂、乐队演奏和高音喇叭播放音乐,以及在公共场所抛洒、焚烧冥纸、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搞封建迷信等活动;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制作、销售封建迷信物品行为;监察机关负责对在送葬和祭奠活动中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丧事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通告》中“市区”是指皖赣铁路以西、飞彩宾馆以东、敬亭山风景区牌坊门楼以南、市气象局大门及322地质队以北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