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如何让行风与效能监督员有效发挥作用?怎样避免监督流于形式? 9月1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聘请行风与效能监督员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聘请行风与效能监督员工作“立规”。
《制度》对行风与效能监督员的聘请条件、聘请程序、任期、解聘方式、工作保障方式、工作职责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并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行风与效能监督员工作档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日常联络和协调等工作。
为保障行风与效能监督员有效开展工作,《制度》赋予其四项权利: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可查阅与食品药品监管业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参加或者列席有关会议;二是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投诉或者意见建议事项的办理情况;三是获得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业务的书刊、资料和信息,阅读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的文件;四是参加由该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集中学习或者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