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日前,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8]1569号《关于取消我省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涉及到宣州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8项,其中取消6项、转性2项。具体取消项目是公安部门的船舶、船民证件费,交通部门的船舶过闸费、交通工程质量费和定额编制管理费,物价部门的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公告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科技部门的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转性(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是公安部门的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包括法院、检察院收取),交通部门的公路及设施占用挖掘损坏赔偿费。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上述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