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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利 一公司董事长判刑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1-21 17:06

  安徽省郎溪县昌发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原聘任董事长汪长生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案,近日由该县(郎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汪长生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汪长生和郎溪县金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另一股东从该公司退股后,共取得5万平方米土地开发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同年12月,在未取得使用权证和未进行任何开发的情况下,汪长生将这5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郎溪县华欣置业有限公司,取得土地转让款7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汪长生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且面积达5万平方米(约75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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