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单位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营造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环境,经研究决定,今明两年对市本级(含宣州区)公共服务单位工作进行民主考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宣城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公共服务单位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够强、服务效率不够高、服务质量不够优等突出问题,推进公共服务单位行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组织考核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坚持边考评边整改,以考评促整改,考评整改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把整改问题、强化服务贯穿于民主考评工作的全过程。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成立市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工作领导组(简称市公共服务单位考评领导组),负责民主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公共服务单位考评办),负责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办公室组成人员从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
四、考评类别和具体单位
本次列入考评的公共服务单位分为八类,计108个单位(详见附表)。
五、考评内容
1、服务内容公开情况;2、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3、服务质量情况; 4、服务效率情况;5、依法诚信经营情况;6、投诉办理情况;7、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六、考评分值及增减分设置
整个考评活动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组织考评占30分,社会测评占70分。两类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考评活动中,各被考评单位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扣除相应分数:
1、对群众直接投诉没有认真办理的;
2、对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的投诉件没有按时报结的;
3、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经调查属实的;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立案调查的;
5、发生社会治安问题被立案调查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理的;
7、有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
8、有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管理不良记录的。
考评活动中,被考评单位受到与考评内容相关的上级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加分:
1、被区、市主管部门表彰的;
2、被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
3、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
七、考评方法和步骤
今年的考评活动从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全面启动(3月)
1、制定下发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实施方案。
2、被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